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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研习方法:从“学习式”到“批判式”阅读的升华
中国法治2016-12-31 14: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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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阅读的三个层次

文献阅读可以大致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准确理解文献作者的真实意思;二是清楚认识到文献的优点和缺点;三是形成和表达自身的看法。

一是准确理解文献作者的真实意思,包括主要观点、论证依据和论证方法。只有在准确理解作者原意的前提下,才可能与作者(和整个学术共同体)展开有意义的学术对话。否则,学术研究容易发生“自设前提”和“自话自说”的风险。这也是不少中国法律学术同行经常出现的问题。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阅读时不仅要认真对待正文,还需要关注注释,包括所引文献和所作说明。在一些时候,为了深刻地理解作者意图,我们可能需要追踪作者所引注的文献。

二是清楚认识文献在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上的优点和缺点。法学研究是一个群体性活动,是法律学术共同体在一个历史的维度内不断向前逐步推进的活动。每一项研究都是以前人的既有文献为基础的,是与前人的既有观点展开的对话,并正确将特定群体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学说向前推进一小步;再加上,每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研究精力都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每一项的研究在争取突破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面临不同程度的不足。而对后人而言,认识到每项研究成果的优点(突破)和缺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观点方面的和方法方面的。

“优点”和“缺点”都是一个比较性概念,总是以一定标准为尺度的。对于资深的法学家而言,由于他们具有丰厚的社会阅历和文献积累,他们通常能更容易去识别文献的优缺点。对法律初学者而言,开展这一步的难度相对高一些。不过,这正是初学者需要培养的能力。

为了便于同学们认识到这一点,本课程尽量在每一组文献中提供一些在观点和方法上有分歧的文献,让同学们感受法律学术同行在同一问题上的不同认识,通过对照更好地认识相关问题,并帮助自己形成自身的认识。

三是系统地形成和表达自身的看法。如前所述,法学研究是一个群体性的、历史性的活动,需要一代一代的法律同行向前推进。因此,除了准确理解和鉴别之外,我们还需要尝试去系统地形成和表达自身的看法,在前人的基础上把法学研究事业不断往前推进。要参与到这个领域,首先需要认识到该领域的基本行为规则,也即通常所谓的“学术和写作规范”。其中,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

1.关于汉语表达。语言是人类进行信息传递的基本工具。语言越准确和精炼,信息传递效果就越好。因此,法科学生的写作首先要符合一般的汉语语法和表达习惯。更简单地说,要把话说明白、讲顺溜。这不仅有利于节省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成本,而且,优秀(犀利更好)的语言表达往往能够在第一时间给读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在过去的论文指导和评阅经历中,我时常遇到“主谓宾不全”、“句式杂糅”、“翻译式表达”和“标点符号错误”等硬伤。这些都会影响评阅者对论文本身和作者能力的评价。

此外,行文前后的逻辑联系也是引起读者关注的重要因素。一篇好的文章往往是从头到尾讲一个完整的故事,前后要有紧密的逻辑联系,能够让读者保持继续阅读下去的兴趣。

2.关于文献参引。法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报告。如前所述,法学研究是一个群体性活动,是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背景的。我们的研究和写作是在与前人的对话,并争取获得其他学术同行的认可和推介,并最终推动学术共同体的知识进步。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研究和写作要充分尊重和反映既有的研究成果,在准确理解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往前进,尽量避免重复劳动,甚至是无用功。对那些激励自己产生新的想法的文献(无论是赞同的,还是反对的),都需要在文中予以说明和引注,包括所引用(或批评)观点的具体位置(如页码)。这也便于后人便捷地追踪我们所写论文的知识来源。

通常来说,对既有文献把握得越充分和准确,其提出新的想法的概率就越大。这也是为什么现代法学教育强调“文献整理”这一基础性工作。实践中,有的作者在论文写作时“偏爱”某一位作者(尤其是其指导老师)的作品。这不仅没有对前人作出公平的评价,也没有准确的反映前人在知识推进中的客观进度,不符合法学研究的科学态度。

3.关于学术表达的理性和科学。学术写作不同于一般的文学创作,其既不能是记流水账,也不能是发牢骚,更不能涉及人身攻击。相反,学术写作一般被认为是针对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有理有据的评述。作者要(1)明确将要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以现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导向,避免“无病呻吟”;(2)分析既有方案(如果有的话)的优势和不足;(3)提出替代性的解决方案,优化既有方案。

学术写作要有理有据。为了提升法学研究的科学性,我们要尽量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注重每一次表达的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我们的学术观察和判断能够被“证明”或者“证伪”。在学术思考和写作中,常常出现一些大而空的论断,抽象和空洞得无法被验证,可以作“两可理解”。例如,“网络专车和拼车会影响市场秩序”。相反,如果我们说,“在北京,网络专车和拼车的出现使得传统出租车的乘客资源减少了20%-30%”,或者“在北京,网络专车和拼车的出现使乘客的平均招车时间减少了3分钟”,则是有可能被证明或者证伪的。

特别是当我们在做“多与少”和“优与劣”的评价时,一定要表明我们作出评价的标准是什么,注意评价标准本身是否妥当。

二、文献的鉴赏式和批判式阅读

从法律学术研究的目的出发,每位同学需要从“学习式阅读”转向“鉴赏式/批判式阅读”,带着怀疑的眼光去阅读每一篇文献中(包括我本人的论文)的每一个地方,尤其是结合自己对既有理论学说和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观察,去找出每一处可疑的观点和论据。当你发现一个可疑的论点和论据时,想一想持不同见解的人会如何去反驳该文献提出的观点和论据。当然,批评本身不是目的。一方面,批判的前提是对这些文献的观点和论据有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我也相信,这样的形式最终能够有助于读者形成和表达自身的学术见解。

以下是我本人在学习和阅读经历中发现比较有启发的阅读提示,供大家参考(当然,文献阅读方法有很多,远不限于下面的批判式阅读)。

1.文献每次提出一个观点总是以一定的前提(明确提出的,或者暗含的)为基础的,那么,作者是否采用了一些你无法接受的推理前提?如果有的话,那么,论者的观点是否因此受到影响?对于你质疑的前提,你质疑的依据在什么地方?

2.如果你同意论者提出观点时所依赖的前提,那么,这个前提必然会导致论者提出的结论么?换句话说,那个前提是结论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论者是否遵循了推理的基本逻辑?论者是否考虑到了可能直接挑战其观点的相反证据或观点?论者在推理过程中是否忽视了一些重要的步骤,如以社会生活经验验证结论?这种被忽视的信息是否会引出新的认识和观点?

3.一篇文章往往作出了大量价值和事实判断,你觉得他们是否充分论证了为什么做出这些价值和事实判断?你有什么反对或者补充的理由?

4.在某些文献组合中,多篇文章分别就同一个问题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你是怎么看待这些分歧的?你自己的看法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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