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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文物被水泡 诉三方索赔千万
中国法治2017-04-08 09: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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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楼上严重漏水导致房屋内摆放的西周时期刻甲骨文鹿角被泡受损,北京天下通宝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场地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0万元,楼上业主蔡某也被追加为被告。昨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对受损物品是否为文物以及其价值提出质疑,还反指原告保管不当。

存放鹿角遇漏水 告三方索赔千万

原告北京天下通宝公司诉称,2015年7月1日,该公司与北京弘钰博艺术品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承租对方公司四层某房屋,期限为一年。2016年5月29日,公司在该房屋内发现,摆放西周时期刻甲骨文鹿角的房间楼板漏水严重,遂找到市场管理部门反映。 市场管理部门随即通知被告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往查看,并要求其查清原因解决漏水问题。后物业公司回复称,因楼上更换水表有积水,故建议原告再观察两天积水情况。但直至6月1日,漏水还在继续。 随后,公司委托公证机构对漏水现场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公证人员、弘钰博公司及物业的监督下,原告将西周时期刻甲骨文鹿角取出,发现该鹿角所刻文字已有部分脱落、损坏。经一家鉴定中心检测,鹿角刻字系因水蚀脱落,且主干亦有裂纹。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评估损失财产,弘钰博公司以及开兴义物业公司按照各自责任赔偿预估损失1000万元。后物业公司要求追加楼上漏水房屋的业主蔡某为被告并获得法庭允许。

两被告称已尽责 并指业主原告有责

被告物业公司当庭表示,去年5月30日,公司接到弘钰博公司报修漏水,经排查最后进入501号业主房屋,才确认是该房屋漏水。公司遂在第一时间予以维修。该房屋业主蔡某将房屋出租且是群租房,如果原告有损失也应由蔡某赔偿。

该公司认为,原告应该将价值很高的物品放置在贮藏条件更高的房屋中。原告于去年5月29日就发现房屋漏水情况,但直到6月1日才将物品拉走。原告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后果。该公司还认为原告所诉的损失没有依据,物品的价值应该进行真伪性以及价值受损与漏水的关联关系进行鉴定。

弘钰博公司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法,并辩称,原告发现漏水告知公司管理员后,管理员立刻汇报给物业部检查,随后发现了漏水的原因。公司已尽到及时处理的义务。租赁合同明确确定,原告应对物品进行相应的保险,并有义务保护,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否认漏水 且不认可文物检测报告

蔡某则否认其房屋漏水。据蔡某说,去年6月2日,他接到物业电话通知家里漏水,称“小问题都解决了,明天回来见个面。”次日,他和妻子回去查看,并未发现有任何漏水迹象,物业经理称问题不大,已经清理。后物业人员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回访笔录,要求蔡某妻子签字。“她认为确实给物业找麻烦了,没看内容就签了。”后他们一起到原告公司,对方称损失巨大,令夫妇俩无法承受,“迄今为止,我没见过房屋漏水情况”。

蔡某还否认房屋存在群租现象,称承租人是一个人,不过实际入住人数不确定。对于原告主张的受损物品是文物,蔡某认为,原告提交鉴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鉴定文物,因此不予认可检测报告内容。

庭审最后,原告申请就受损物品是否为刻甲骨文鹿角、是否属于文物、其价值以及受损是否与漏水有关等申请鉴定。庭审结束后,原告公司否认其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代理人说,因当时周末休假,上班发现鹿角被浸水后立即做证据保全。因公司已采取红外线防盗等措施,所以没有投保,没想到会遭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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