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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8种思维
中国法治2016-12-31 1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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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诉讼博弈中,律师独特的思维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固点思维

固点思维就是律师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律师通过所收集的信息,及时抽点、提点,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归纳争议焦点,就是典型的固点思维;再如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何寻求破绽并通过有力的证据使其破绽被我所用就是固点思维。

2.整合思维

整合思维就是律师通过把零乱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使之趋于统一,他们有能力同时接纳两种相互冲突的信息,不会简单地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另辟蹬径,提出一个新证明观点。这一新的思路,既融合了原先各种观点的冲突所在,又比原先的观点更胜一筹。这种通过消化信息,优化选择,并提出新的思维过程称为整合性思维。

3.链式思维

链式思维也叫线型思维,是指思维沿着一定的线型或类线型(无论线型还是类线型的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的轨迹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思维方法。线性思维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属于静态思维,是律师的一种单一思维模式,通过单一方向思考问题,寻求事物的规律性,以得出结论,如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证据,按照事物方位还原行为等都属于链式思维。

4.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敢于“反其道而思之”,让思维向对立面的方向发展,从问题的相反面深入地进行探索,树立新思想,创立新形象。人们习惯于沿着事物发展的正方向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其实,对于某些问题,尤其是一些特殊问题,从结论往回推,倒过来思考,从求解回到已知条件,反过去想或许会使问题简单化,使解决它变得轻而易举,甚至,因此而有所发现,创造出惊天动地的奇迹来,这就是逆向思维和它的魅力,如证据的真与假,回答问题的是与非,方位的前与后等都属于有逆向思维的因素。逆向思维在劝说当事人和解时十分奏效,逆向思维有时在将对方证据引为反证时,十分有力。

5.侧向思维

侧向思维就是律师在思考问题时,换个角度思考问题,不拘于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有句成语叫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我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解决不了问题或虽能解决但只是用习以为常的方案时,可以用侧向思维来产生创新性的突破。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侧向思维需要律师另立论题,在证据整理时需要律师改变引用的证明方向,还可能需要请教专业人员来帮助分析问题的症结。

6.趋中思维

趋中思维也叫折中思维,也是律师在解决双方争议纠纷时,能够在吸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均衡双方利益提出让双方都接受的意见。一般来讲,律师总要想法说服一方让步,并要有让其让步的足够充分的理由。

7.发散思维(点—线—面)

发散思维亦称扩散思维、辐射思维,是指在创造和解决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从已有的信息出发,尽可能向各个方向扩展,不受已知的或现存的方式、方法、规则和范畴的约束,并且从这种扩散、辐射和求异式的思考中,求得多种不同的解决办法,衍生出各种不同的结果。这种思路好比自行车车轮一样,许多辐条以车轴为中心向外辐射。发散思维是多向的、立体的和开放型的思维。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一般会通过“点一线一面”的思维进行发散。在证据收集时、在法庭辩论时宜采用发散思维;在固证时则相反。

8.收敛思维(面—线—点)

收敛思维又称为聚合思维、聚集思维、集中思维、求同思维、综合思维、辐射思维等。这种思路好比自行车轮一样,以车轮向车中心集中。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会通过“面—线—点”的思维进行收敛。在法庭辩论快终结时,律师宜采用收敛思维,使案件越来越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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